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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业政府最高3万元资助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1-25
“来个蛋饼?要甜酱还是辣酱?要不要放点榨菜?”在永天路的拐角处,有一家专做蛋饼、葱包桧儿的小店,老板娘是位有点年纪的大妈。“我在这里开店好些年了,每天早上6点多就要开店,一直做到下午才打烊。每天的生意还是很不错的。”老板娘告诉记者。

对于很多年龄偏大、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的人来说,找工作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像这位老板娘一样开个小店,成为很多就业困难人员的选择。

对这样的就业困难人员,杭州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助。记者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获1至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助资金

根据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扶持工作,鼓励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市区创业,我市特地建立创业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在市区创业。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市创业资助资金。各区视情况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区创业资助资金。

持证人员以本人名义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应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申请领取创业资助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资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带动就业不少于5人(带动就业的标准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创业资助项目具有可行性。

按带动就业人数、纳税情况及经营情况,创业资助的标准确定为三个等级:1万元、2万元、3万元。经专家论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创业效益或带动就业特别显著的,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创业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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