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笔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市已新设立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符合规定的外地创投企业和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均可申请并享受同等风险补偿。
根据成都市日前出台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凡是在成都市工商部门注册,在该市发改委备案,且已经对在该市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都可以申请获得专项资金补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创业投资项目获得的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获得最高为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办法》表明,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的创投企业和在成都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都可申请和享受同等补偿待遇。
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高翔介绍,该专项资金将采取“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可持续、滚动发展模式。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的投资项目产生盈利,则要按单个项目投资收益的1%支付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为50万元;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支付的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翔表示,该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
据了解,2010年,成都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规模已达27亿元,所投资的企业实现总收入86亿元,总收入年增长率为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