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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投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0万...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2-01
政府资金分担投资风险,鼓励投资中小微企业,而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补偿。

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011年第26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成都市相继出台了《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并进一步创新了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法,这对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中小微创业企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专项资金可持续、滚动发展的这一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多项指标西部第一

专项资金可持续滚动发展

据介绍,创业投资是有效支持全社会创业和创新活动的新型投资制度,对缓解中小微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成都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引导基金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按2∶3∶5的出资比例成立15亿规模的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去年,成都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从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奖励政策和配套措施方面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聚集成都。

据介绍,成都近年来创业投资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好势头,形成了创业投资企业集中聚集、创业投资活跃的良好局面。据成都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截至8月底,我市共有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104家,注册资金85.7亿元。

另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委会新近发布的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0年末,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成都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12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规模27.00亿元,2010年吸引投资金额与当年GDP之比为0.04%,新增备案创业投资企业7家,新增资产规模11.84亿元,投资案例23个,投资总额4.91亿元,各项指标均位居前列,其中新增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规模排名第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资产规模、投资总额、投资案例以及新增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均位居西部首位。

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成都市的金亚科技、银河磁体、国腾电子、卫士通、新筑路桥等一大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脱颖而出,成功上市。2010年,成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实现总收入86亿元,总收入年增长率为13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当年上缴税金4.77亿元,上缴税金年增长率为116%。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成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及投资运作,分担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同时,通过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成都的创业投资环境,打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助推西部金融、科技中心建设。

外地创业投资企业

满足条件也可申请补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其中启动资金45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该专项资金对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获得最高为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标准在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预算中具体确定。

据介绍,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主要用于在成都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出现项目投资损失的补偿。申请专项资金补偿的创业投资企业须是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在我市发改委备案,且已经对在成都市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外地创业投资企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同时满足相应条件,也可申请补偿资金。

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承担成都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申请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具备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资格;至少配备3名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同时承担创业投资项目和资本对接、创业投资培训、创业投融资中介服务,成都创业投资服务网站和相关数据库建设管理,以及开展推进成都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研究等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的投资项目产生盈利,应在该项目退出后的1个月内,向成都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按单个项目投资收益的1%支付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为50万元;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支付的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一“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专项资金可持续、滚动发展的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

更多创业投资资本

助成都中小微企业发展

此次出台的《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分类备案管理,创新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法,使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这是对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补充。

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和高管人员方面作了要求,同时还规定申请备案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成都市发改委予以备案,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和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

对于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和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但在实收资本或首期实收资本方面不符合其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可在成都市发改委备案。具体要求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75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500万元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万元。经成都市发改委备案后,这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

此次出台的《备案办法》还规定,依法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享受国家和成都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须接受市发改委的监管。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的申请。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文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发改委可撤销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或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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