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站在新起点,如何实施积极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为百姓长远发展提供保障,成为出席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们谈论的一个热点话题。
田从科委员:就业工作应合理谋划,着眼长远,逐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应立足实际,鼓励各县(市、区)开发绿化、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充分利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渠道。加强区域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劳务接洽、校企对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
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应充分利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这一载体,不断完善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搭建创业平台,鼓励有创业意愿人员积极创业,同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促使其顺利创业,带动更多人员实现就业。
何礼果委员:技能培训,是提高群众技能水平,增加就业机会的有力支撑。应充分利用财政、国家专项资金、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群众技能培训的补贴力度;积极举办实用技能培训班,并加强就业培训基地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团组织和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创业培训,建立并完善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
李仕雄委员:在有了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有所提升的基础上,强化创业服务指导,为待就业者提供便捷及时的创业就业服务就十分必要。应不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帮扶网络,做到就业创业信息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及时发布,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不少有创业意愿人员经验不足,应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提高创业能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创业成功率。
刘伟委员:要稳定就业形势,还应积极引导创业就业人员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劳动保障部门应主动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开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处理侵犯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应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劳动者的就业法律援助力度,为就业人员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