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地方融资平台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与资金来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国家部门对地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财权事权匹配、项目立项与财政预算(而不是资金供给)一一匹配。
第一,允许地方发债实现偿债时点重新分布;第二,允许政策性银行提供流动性过桥支持或进行资产证券化;第三,将部分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第四,鼓励引入民间投资;第五,强化地方政府偿债义务,敦促出让营利性地方国有资产偿债。
近来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持续被各方强烈关注,日前,问就此问题专访了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市场研究总监鲁政委。鲁政委提出,需要中央政府就融资平台债务的化解问题出台一个能够为各方所遵从的明确规则。可以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来实现偿债时点的重新合理分布,化解眼下的流动性压力。
问:目前,市场尤其是不少海外投资者对当前我国的地方债表示疑虑。根据已公布的半年报数据,工行、中行、建行和农行四大行平台贷款合计2.57万亿元,四大行上半年新增平台贷款合计6170亿元。您认为,这是否会引起市场的担忧?按照新的资本管理办法,这是否会加大对银行资本金的消耗?
鲁政委:中国银监会自2010年初就开始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风险提示,并要求解包整改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应该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已有了充分认识。然而,数据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依然在继续增加,这种让人意外的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
第一种情况可能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前期已经发放了贷款,如果让此类项目自然完成,这些项目可能不会成为坏账,因而,为避免因“强行断奶”而造成坏账被动发生,银行选择了继续提供信贷;第二种情况可能是,从商业银行实务的角度看,绝大部分融资平台的实质风险可能比估计的要小,特别是如果从地方政府的还款意愿和动态的角度看可能就更是如此;第三种情况可能是,这些新发生的贷款与目前政策依然网开一面的领域相关,比如保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