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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2-07
“成都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3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补偿。”9月1日,成都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首创了“自愿、平等、公担、互济”的专项资金可持续、滚动发展模式。

据记者了解,日前,成都市相继出台了《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备案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并进一步创新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方法,对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微创业企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启动资金为4500万元,总规模高达2亿元,主要用于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凡是在成都市工商部门注册,在该市发改委备案,且已经对在该市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都可以申请获得专项资金补偿。

笔者了解到,该专项资金对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风险补偿,符合规定的外地创投企业和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均可申请并享受同等风险补偿。

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高翔介绍,“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的投资项目产生盈利,则要按单个项目投资收益的1%支付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为50万元;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支付的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投资是有效支持全社会创业和创新活动的新型投资制度,对缓解中小为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高翔表示,“《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分类备案管理,通过第三方专业项目评估机构的评估,创新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机制,将使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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