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富民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努力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着力强化就业援助等措施,有力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湖南)是个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受就业总量、就业结构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我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尤显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就业总量来看,未来几年,我省城镇每年预计将有近100万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近100万人下岗需要再就业,近10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二是从高校毕业生人数来看,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达28.5万人,加上外省回湘就业毕业生1万人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6.7万人,今年我省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超过36万人,是近年来的最高值,占城镇新增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强,要实现就业的任务比较艰巨。三是从就业供需结构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就业期望值过高,过于集中在大城市、发达地区,就业的地域结构极不平衡。四是从经济形势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运行困难因素增多,企业停产或半停产,新增就业岗位减少。
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艰巨任务,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适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和安排。今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随后,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湘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全面部署安排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月份,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湘劳社政字〔2009〕7号文件,决定对今年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促进其顺利、充分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鼓励、提升、扶持、服务、托底”的基本思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
一是积极鼓励就业。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通过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通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等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容量。
二是着力提升能力。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登记失业大学生,实施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限、加大培训投入、强化培训效果,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加大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力度,积极支持各类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专场鉴定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
三是全力扶持创业。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创业的使用效益。全面推行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增强创业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开业注册办证代理及后续跟踪等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创业成功率。
四是竭诚服务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作用,建立完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实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联网贯通,资源共享。大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及时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牵线搭桥。
五是实施托底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援助行动,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等帮扶措施。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托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