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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取七项措施,帮助离校未....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7-08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山东省将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帮助今年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实行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置专门窗口,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当地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代理,享受失业登记的相关待遇;长期就业有困难的,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建立专门台账。

突出重点,对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加强对离校未就业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推荐工作,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和提供岗位信息。大力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解决特困生和超出择业期限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积极扶持创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告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各设区的市要在每月30日以前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充分发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三季度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另外,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还将重点推荐就业,免费开展个性化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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