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政帮扶2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858元/月
20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后每年组织举办20场校园就业指导讲座、100场校园现场招聘会,服务高校毕业生10万人次以上,且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据统计,2009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约4.5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广州生源和到广州求职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预计今年在广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15万—20万人。有关部门制定了《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同时,《意见》在以往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张广宁指出,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高校毕业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千方百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各类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张广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好相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和划拨,抓好工作落实。
解读四大亮点
年内成立50家毕业生见习基地
提高见习补贴标准、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改革失业登记办法……昨日最新通过的《意见》中,新增了不少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毕业生见习期限和补贴标准有变
广州市现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限为1个月至3个月,补贴标准为15元/天,《意见》将补贴标准提高至39元/天,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个月补贴为858元),见习期限修改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意见》,广州今年内将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为见习学院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860元/月)。
2.特困生考公务员免报名费体检费
另一方面,《意见》强化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明确特困生是指其父或其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也被纳入此范围内,可以免费参与政府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及享受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等。
3.大学生村官每年5000元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中明确,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约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另外,从今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公务员,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
4.失业超半年可获临时生活补助
此外,《意见》还改革了失业登记办法,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未就业(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事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