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免费项目:
① 商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税务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③卫生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
④民政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⑤劳动保障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技术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高中级技师评审费、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⑥交通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
⑦发改委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饮食服务业技术等级考核费;
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手续,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后,免交有关收费。
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审核,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参加减免费创业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SYB创业培训,并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河北6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补助
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由省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集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省、市两级将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新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新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在将贷款期限和额度由2年两万元调整为3年5万元的同时,还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申请范围。
办法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须是毕业一年后未能实现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者。申请小额贷款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自有资金,信用良好,且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贷款期限内不缴利息。相关部门介绍,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贷款期限和额度为3年5万元,贷款期限内不缴利息。这一举措可为大学生创业起到一定的经济支持作用。
据了解,申请贷款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然后持相关证件到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经初审合格后,携相关材料向担保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担保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后向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通知书》,由经办银行核实放贷。
重庆市将实施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申请小额创业贷款
据悉,今年重庆市将实施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申请小额创业贷款,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可达2万元;自主创业并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可适当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借款人在获得再就业小额贷款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费减免、工商扶持等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今年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