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出台了 《关于贯彻落实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就业。
《意见》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所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