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4日召开的兰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兰州市将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全力落实甘肃省专项计划
今年以来,甘肃省斥资2亿,组织实施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个专项计划。甘肃市要求,要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实施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在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派遣分配市儿童福利院孤残毕业生到县区和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继续组织实施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就业项目,严格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考试选拔工作;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主要从“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在县区事业编制空缺时,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毕业生进企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就业,加强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并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做好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扩大见习基地的范围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和发挥省会城市优势,把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有关单位中,具有积极性和实践培训条件的单位纳入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就业。2009年新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8家,总数达到50家。同时,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考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实行表彰奖励。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提高见习补助标准,从今年起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