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2009年至2011年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六项措施。其中,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最多可获得每年62364.7元的补贴。
据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介绍,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具有北京户籍的应届或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在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即可减缴42216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大学生满1年后,用人单位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8048.7元的社会保障金,以及3000元标准或5000元标准的岗位补贴。
“除此之外,如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超过全部职工数量的1.7%,用人单位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奖励。这4项优惠加起来,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最多可获得每年62364.7元的补贴。”王国锋说。
“另外,北京公益机构要为残疾大学生就业提供实际的帮助。”王国锋说。据介绍,北京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每名要求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一对一”职业指导。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名未就业残疾人大学生提供至少2次就业机会。
“我们还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帮助给予奖励。”王国锋说,社会职业中介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社会职业中介结构给予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