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就社会各界关心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公布如下:
一、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目标。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28449人,本着统筹兼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1000人以上。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按国家政策,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拓宽生源渠道,办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还可以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教育,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生报名办法。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考试、阅卷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录取工作按省统一安排进行。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区县职成教科和职业学校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自己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实行“一考多取”,在填报志愿时兼报职业学校。也可以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就读,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可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普通中专学校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职业中专录取后到市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对目前已在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就读,愿意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暑假后可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相应专业就读,完成学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如果申请分流的高二学生数量较大,能够做到相应专业单独编班教学,学校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教学后方可毕业。普通高中分流学生分流到职业学校后建立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四、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共有13所:日照市工业学校、日照市农业学校、日照师范学校、日照市卫生学校、日照市艺术学校、日照航海技术学校、日照市东港区职教中心、日照市东港区职教中心河山分校、日照市岚山区职业中专、莒县职教中心、五莲县职教中心、日照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水产技校。(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报名办法、咨询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刊第4版《2009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告》栏目。)
五、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及收费政策。
资助政策:自2007年起,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两年,国家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生活费。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分流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以及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前两年,都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内。今年,国家已计划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收费标准:职业中专学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00元,(批准文号:日政办发[2000]52号);普通中专学费,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批准文号:鲁政办发[2000]68号)。住宿费:职业中专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元(批准文号:鲁政办发[2000]69号);普通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公寓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批准文件:鲁价费发〔2003〕221号)。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特别提醒。
2009年市内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及经批准的招生专业均在本刊第4版公布。除市卫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设校外办学点。如有其他不在公布名单之列在日照市范围进行中职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均系非法办学、非法招生,切匆上当受骗。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如发现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虚假宣传、乱收费的,请社会各界及时举报,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请登录日照市教育局网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频道查阅。
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rzjy.gov.cn/
举报电话:8779313 8779335
日照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