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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3-02

5月4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即日起,天津市将按照培训职业的社会需求程度、资格等级和培训成本,给予不同比例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外来劳动力、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享受该补贴办法。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市场需求的职业(岗位)和培训成本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发布。《目录》主要包括职业名称、职业资格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等内容。市场需求程度由高到低分别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评审机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目录》内容并向社会发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外来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本科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外来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对本科院校学生给予50%的鉴定费补贴;企业在职职工通过全员技能评价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50%的鉴定费补贴。

上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参加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技能培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累计可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每次间隔为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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