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为社会培养出一大批高技能型知识人才。但是,目前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这一词汇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的解释不尽相同,几种流派之间存在着争议。
从广义来讲,凡是基础教育之外的专业化教育都可以称为职业教育,如果按照这一概念解释,那么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都应该属于高等职业教育。如果从狭义范畴来讲,尤其是按照我国当前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遍认知,其概念大致为“培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技术型人才的教育”。对于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有以下几种比较典型的解释——
一、根据《教育大辞典》(1990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解释,是“属于第三级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后的相关继续教育。如美国技术学院和社区学院的部分教学计划,日本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部分教学计划及专门学校的专门课程,法国的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中国早期的高等实业学堂、专门学校、专科学校等,以及各国成人高等学校部分教学计划所提供的教育。”
按照《教育大辞典》的分类,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是“主要培养文科、理科、工科、农林、医药、政法、财经7个科类的专业辅助人才。例如文科中的文秘、图书管理员(不含图书馆学专业人才),理科中的实验员,工科中的高级技术员、技师(工艺师),医药科类的医辅人员、护师,政法科类中的法院辅助工作人员,财经科类的高级会计员、统计员……”
通过这一外延界定可以看出,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实用技术或技能型的人才,偏重于执行能力,而相对抽象、偏重于研究能力的哲学、数学、法学等专业的高等教育,虽然也属于对未来职业能力的培养(比如当哲学研究员、数学教师或律师),但不包括在内。
二、根据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吕鑫祥教授的解释,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义是:
1、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性人才的教育,它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部分。
2、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有多种层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我国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大部分为大专层次,它与我国高专教育的主要特征是相同的,同属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第五层次教育,因而都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
3、高等职业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是一个形式多样、内容广泛、幅度较大的领域,其主要方面是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技术等级培训。
从吕教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阐述中,我们能够发现,高等职业教育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随着职业的变迁,不断地接受新的技术或技能教育,体现出“终身教育”的特征。
另外,通过吕教授的了论述,也可以从中看出某些社会意识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偏见。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社会高等教育的大环境中,仍然居于“次等”的地位,高职院校经常扮演“陪太子读书”的角色。考生往往是在无望进入其他高校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高等职业院校。
三、根据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薛喜民先生的解释,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是“它是高等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
薛先生将人才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学术型人才,这类人才是发现规律,创造理论,从事理论研究和咨询、参谋工作,如专家、学者、理论研究工作者;
第二类是工程型人才,这类人才从事规划、策划、设计工作,如工业产品的开发设计、产品的产销决策、城市规划、园林设计等;
第三类是技术型人才,也叫工艺型、执行型、中间型人才,通过他们的劳动,将工程型人才的设计、规划、决策变为物质形态的产品或对社会产生具体的作用,如工程技术员、工艺工程师、农艺师等;
第四类是技能型人才,这类人才也是在生产第一线或工作现场,主要从事直接操作型工作,这类人才就是技术工人。
薛先生认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第三类(技术型)人才。
薛先生的理论定义,揭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观念——培养的既不是传统的“将(研究和决策人才)”,也不是传统的“兵(技术工人)”,而是介于“兵头将尾”之间的全新人才(第三类人才)。与研究者和决策者相比,第三类人才具有更强的执行和操作能力;而与一线的操作工人相比,第三类人才又具备相当的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
总结:虽然我国至今对高等职业教育尚未有一个口径完全统一的界定,但综合上述三位专家学者的概念,我们能够发现高等职业教育的三个典型特征:1、高度的专业化特征;2、普及于全社会与贯穿于终身的特征;3、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执行能力,“解决问题”的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