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各国对普通教育的学制和概念认知基本相同,但对职业教育的界定与理解差别相对较大。为了解决这一分歧,统一世界各国对职业教育认同的“口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曾经于1976年和1997年先后两次对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进行了分类界定,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教科文组织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解释和界定,在全世界具有权威性,便于各国职业教育界进行交流和比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年公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1976)中,采用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中学后教育三级分类系统,把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包括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阶段划分为从0——9层次,但其中第4层和第9层空缺,所以实际上只有8个层次。具体的8个教育层次概念描述是:
ISCED0为“第一级前教育”,也就是学前教育阶段;
ISCED1为“第一级教育”,是初等教育阶段,一般指小学教育;
ISCED2为“第二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初中教育阶段;
ISCED3为“第二级教育第二阶段”,是高中教育阶段;
ISCED5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也就是高等教育的专科阶段,具体定义是“授予不等同于大学第一级学位的学历证明”;
ISCED6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虽然名称与ISCED5相同,但这一层次属于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具体定义是“授予大学第一级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
ISCED7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是高等教育中的研究生层次,具体定义是“授予大学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
ISCED9为“不限定级别的教育”,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由此可见,通过1976年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进行界定,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归类于ISCED5,也就是“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中“授予不等同于大学第一级学位的学历证明”这一层次,属于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
但是,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职业教育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质量或数量、内容或形式,都与以往产生了教大区别。因此,1976年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界定,已经显得过于笼统,无法满足当前和未来的需要。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重新制订了新版本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1997)。新标准分类将教育分为7个等级,具体描述是:
ISCED0级为学前教育;
ISCED1级为小学教育;
ISCED2级为初中教育;
ISCED3级为高中阶段教育;
ISCED4级为高中阶段与大学阶段之间的补习期教育;
ISCED5级为大学阶段教育;
ISCED6级为研究生阶段教育。
1997年版本的分类标准与1976年版本的分类标准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将大学阶段的教育类别重新进行了组合与划分,将ISCED5阶段的教育分为以学术研究为主的教育(5A)和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教育(5B)。可以看到,在1976年的ISCED版本中,是以学制和学历作为分类标准;而在1997年的ISCED版本中,是以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生涯发展方向作为分类标准。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与分类,应归属与5B这一等级。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概念描述,ISCED5A教育“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并可与ISCED6(研究生教育)衔接,获得“具有进入高等研究领域的能力”,这也是传统高等教育所强调的。相比之下,ISCED5B的教育是“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的课程计划”,“主要设计成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要的实际技术和专门技能,对学习完全合格者通常授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有关资格证书”,“比5A的课程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而且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题。”在通常情况下,5B的学制要比5A短一些,但某些特殊领域学制时间也会较长。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我们能够发现,1997年版的“国际教育分类标准”的进步意义,主要在于单独为高等职业教育划分出一席之地,使高等职业教育有了区别与于其他高等教育的“名分”,并从教育层次、类型划分、培养目标和课程规划等方面,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具体特征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和概念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