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我国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分三个阶段迅速发展。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对技术工人也是人才问题的热烈讨论,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稳步前进。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五年内,力争使青壮年工人的实际操作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一到二级,使高、中级技术工人的比重有较大增长。
《决定》出台后,为工人补习文化、补习技术的“双补”活动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从1981年开始,截止1984年8月底,有1156.6万职工接受了100学时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进入90年代,伴随着对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等问题探讨,形成了以《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等为代表的政策体系,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表彰等为代表的工作制度体系。
1992年原劳动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工人培训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逐步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该文件第一次把培训与技术等级、就业和上岗结合起来。
第三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人才强国、技能强国为宗旨,我国的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得到跨越式发展。
伴随着中国制造谁来制造、建设创新型国家靠什么等问题的探讨,高技能人才培养受到高度关注,成为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核心工作,并形成了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代表的政策体系,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社会地位得到空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