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培训模式指以培训为主的教学方式。职业培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的需要,采用办班培训、学校培训以及企业现场跟班培训的方式,专门培训学生某项技术技能。
第一,办班培训模式。为了某项技能的需要,又为了节省培训成本,不少培训机构或职业教育学校采用办培训班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办培训班既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办不同的培训班;又可以根据时间的需求,办长短不同的培训班;还可以根据某项技术的要求,办专项技能培训班。这种职业教育的模式,优点是可以集中时间培训某项技术,使职工或学生在短期内达到技能要求;缺点是短期的、应时的、急需的,缺少长期的规划。
第二,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式。培训机构指与证书相关的培训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标准题库齐全配套、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培养评价使用相互联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和办学要求。”“探索高技能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方法。”“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能力认证。”
由于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便应运而生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证书考核培训机构,即为拿证书而进行的培训;一种是上岗必需的培训,这是为学校刚出来的毕业生或者转岗的职工进行的岗前培训;还有一种是岗位提升的培训,即为了某种技能攻关的要求而进行的培训。当然,这种培训也有以办班的方式进行的,但与学校培训班方式有区别。在就业入门要求的制度面前,培训已成为人们就业的首选方式。由于通过培训,在获得证书过程中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也就有了某种权利的超限运用。比如,我国曾经出现过由于不上驾校而不能考驾照,导致市民状告车管所的新闻。也就是说,虽然职业教育培训是必需的,但培训也应因人而异,否则容易造成某种浪费,还可能成为某些部门的部门利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