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如何设计一个恰当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关系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最为紧迫的根本问题。职业教育制度是指人们自觉制定的并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职业教育活动的规范体系,是调整各种职业教育机构与各种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社会其他相关机构之间以及各种职业教育机构内部各种关系的中介,是确保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极为重要因素。为了更进一步深化对职业教育制度的理性认识,也为了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实践需要,笔者试对职业教育制度结构及功能进行初步探讨。
一、职业教育的结构
职业教育制度不是仅以文本形式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献,而是—个涵盖多种构成要素而且表现形态各异的复杂整体。在准确把握职业教育制度这一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探讨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就是对职业教育制度进行结构分析。“结构”是“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搭配和安排”。探讨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就是要探讨构成职业教育制度的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然而,又如何对职业教育制度进行结构分析呢?结构分析可以有多个视角,既可以从构成要素分析入手,也可以从类型、实践领域和层次分析入手,还可以从其他视角分析着手。于是就有要素结构、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等。这是进行职业教育制度分析的理论前提。借鉴经济学和制度哲学等学科关于制度结构的认识,并结合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笔者试对职业教育制度的多维结构阐释如下:
第一,从地位看,借鉴制度哲学的相关观点,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分为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和职业教育从属制度。就教育制度整体而言,职业教育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制度;就职业教育制度整体而言,职业教育制度是一个系统。职业教育基本制度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活动某一主要方面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的制度,比如学校职业教育制度、企业职业教育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教育办学制度或体制、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或体制、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制度、职业教育半工半读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这些制度对职业教育活动某一主要方面作了内在的、本质的、一般的规定,也因此是比较原则、笼统的东西。职业教育从属制度是指基本制度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是指为了贯彻基本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比如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制度是一项职业教育基本制度,为了实现这一制度就需要有相应的具体制度配套,为此,就需要制定和实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以及课程教学制度等从属制度。
第二,从构成要素看,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观点,可以认为职业教育制度是由非正式的规范体系、正式的规范体系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非正式的规范体系是指人们在长期从事或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无意识形成的、与职业教育活动有关的价值观念、教育观、校园文化、道德观念、风俗习性等因素,它以文化的形式对职业教育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它可以是对职业教育发展起消极作用的因素,也可以是对职业教育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因素。正式的规范体系是指人们有意设计或制定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屉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实施机制是指职业教育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实施的基本前提。”由此。笔者把职业教育制度的实施机制看作是为了保证职业教育制度的成功实施而建立的配套制度,比如为了确保职业院校能够培养合格的高技能型人才而制定的职业院校评估制度以及相关奖惩制度等。实际上,实施机制也是以制度形态表现出来的,也是职业教育制度,只是与职业教育制度的其他构成要求相比,各自目标取向不同而已。
第三,从起源看,借鉴制度经济学的相关观点,还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分为内在职业教育制度和外在职业教育制度。这是~种类型结构。它是基于制度起源和生成的视角对职业教育制度所作的划分。内在职业教育制度是指从人们长期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所获取的经验中而演化出来的职业教育制度,它因经验而产生。内在职业教育制度尽管也由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信仰、价值观等所统摄,然而它与非正式的规范体系又有不同,有非正式的内在职业教育制度和正式的内在职业教育制度之分。对违背非正式的职业教育制度的行为的惩罚都不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来定义和运用,是自发产生的;对违背正式的职业教育制度的惩罚是通过有组织的机制进行的。外在职业教育制度是指政府的权力机构及其代理人设计和确立的职业教育制度,是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它因设计而产生。这些制度有正式的配套惩罚措施。若有违背,将会受到惩罚。
第四,从实践领域来看,在宏观层面上,人们通常把职业教育制度划分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中高职衔接制度、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类型沟通制度、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职业学校教育制度、行业企业职业培训制度、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职业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也可以把它作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教师教育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划分为产学合作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制度、课程教学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材编写制度、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制度、培训师制度、职业学校教师聘任制度、“双师型”教师制度、实习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或学员考试考核制度及教师考核制度等。这种划分主要是基于职业教育活动的主要实践领域而言的,也是人们通常意义上对职业教育制度的认识。它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对职业教育制度的分类,也没有穷尽和涵盖职业教育制度的所有外延。而且在人们日常观念中,通常一谈起职业教育制度就是指实践领域中正式的职业教育制度。这种划分的优点在于,人们通常容易理解。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缺点在于,容易使人们忽略了职业教育价值观、相关的惯例和习俗等观念层面的非正式职业教育制度。而制度哲学、制度经济学已证明,观念、习俗等本身就具有制度的力量,发挥着制度的功能,其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制度。 此外,从其他视角看,还有很多种制度结构的区分,比如借鉴制度哲学的观点,职业教育制度可以有“软”和“硬”之分;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或制度哲学的观点,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分为正式职业教育制度和非正式职业教育制度,等等。综合如上分析,就有了如图所示的职业教育制度的多维结构。可以看出,借鉴制度哲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关于制度的认识可以为我们分析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提供一个非常有效的框架。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加强对职业教育制度本身的全面理解和认识,而且可以有利于我们深入地反省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建立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框架和依据。
二、职业教育的功能
“功”即“功用”、“作用”,“能”是指实现某功用或作用的能力。“功脂”即“效能”、“功效”或“作用及能力”之意。贝塔朗菲认为,对系统的描述有内部描述和外部描述两种主要方式,内部描述本质上是“结构的”,是以状态变量和它们的相互依赖来描述系统的行为;而外部描述则是“功能的”,是以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描述系统的行为。职业教育制度也是一个系统,其功能是指这一系统与外部环境发生相互作用时所呈现出的作用及能力,是对职业教育制度属性的一种表征和描述。从根本上讲。职业教育的功能就是为职业教育活动提供服务,最终目标就在于促进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和更健康地发展。具体来说,它应具有如下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