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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擅自办职校取缔后还要退学....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3-11

日前,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开幕,省政府关于《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大会审议。与草案初审稿相比,修改后的议案增加了新的内容,就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

“黑学校”依法取缔没收所得

几张宣传单、几个招生老师,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也没有固定的授课场所,就组成了所谓的职业培训班,乃至学校。针对这一现象,《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条款:“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取缔,责令限期退还学生所缴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职业教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鉴于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困难很多、发展速度缓慢等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多渠道地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条例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职业教育费用和学生人均公用费用逐年增长。”增加一款,即“职业教育举办者应当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同时,删除有关“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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