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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毕业生见习期满,单位留用....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7-11

近日,济南出台《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申请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范围,并明确规定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至少应留用一半见习生,否则将减少甚至取消财政补助。

今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具有济南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见习岗位,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及有其他特殊困难者优先参加。每年7月、12月上旬,市就业见习办将通过媒体和网站等公布就业见习岗位、招收人数、见习人员报名时间和要求、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活动举办地点等事项。

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半年。其间,见习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被留用的见习人员见习时间可计算工龄;被辞退以及中途离岗的见习人员,财政将给予实际见习月数的生活补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至少应留用50%以上(基数不含被辞退人员和中途离岗人员数)的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每少1人(见习毕业生主动提出不留在见习单位就业的除外)将扣除1人应由财政承担的生活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留用人数达不到30%的,财政将不再承担所有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弄虚作假、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就业见习资格,并且3年内不准再申请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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