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德国本土的工业和城市基本被摧毁,当时美国和欧洲一些专家预言,德国至少需要一个世纪以上才能恢复元气。凭借“双元制”职业教育这一“秘密武器”,经半个世纪,德国综合经济实力就进入世界前“三强”之列。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学习和引进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已二十余年,但整体成效不大,根本原因是两国的具体国情差异太大。为了学习借鉴“双元制”的成功经验,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德国教育制度以及“双元制”职教体系特点的研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义务教育原则框架和职业教育由联邦立法规范外,其余由各州立法。各州实施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的差异较大,只有职业教育在全德国是统一实施的。德国推行十年义务教育和公立学校(包含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校)免费政策,建立起体现“互通”和“等值”原则的教育制度,保障教育公平和人人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宪法要求得以实现。“互通”是指各级各类教育之间是相互“联通”的,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接受何种类型的教育。“等值”是指公民可选择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参加由国家考核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获得证书,同级同类证书的效用是等值的。如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文理中学高中段的毕业考试,获取毕业证书者就可直接上普通大学。
德国非常重视对公民从小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小学教师对每一个小学生都有职业教育指导的法定义务和工作职责。在小学4年级时,教师根据平时的观察和记录,以及孩子智能结构的测试数据等,向每一个学生提供一份未来职业倾向的建议书。如对智能结构偏向于数理逻辑的孩子建议选文理中学(有的州称完全中学),今后可进入普通大学;对动手能力突出的孩子建议上主体中学,今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智能结构偏向不明显的孩子建议读实科中学或综合中学,视今后孩子的发展和主观意愿选择普通高等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
一、德国教育体系框架
要认清德国“双元制”职教特点,须先了解德国的教育结构,以柏林州为例。孩子6岁入小学,四年级(即孩子10岁)后,开始第一次分流。孩子(一般由监护人)根据性格类型、兴趣爱好和心智特点以及教师的建议,在文理中学、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综合中学四类学校间进行选择。既可一次选定,亦可多次选择,反复试读和流动,直到最终固定下来。这一选择过程可持续两年时间,德国称这两年为倾向性阶段或预备定向阶段。
文理中学分两段,初级段4年,获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的学生进行第二次分流。一部分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一部份学生进入文理中学高级段再学习4~5年后,又面临第三次分流。获得文理高级中学毕业证书者直接升入普通大学,未获得文理高级中学毕业证书者,或参加补习班再考毕业证,或直接进入专科大学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文理中学的课程很多,如必修3门外语,教学标准高,考核严格,要获得文理中学高级段毕业证书有相当的难度,一般不到同龄段学生的30%。普通大学毕业生要具体从事某一职业,还须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考试,只有具备一定职业培训年限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就业。如欲从事教师职业的大学毕业生,须有两个以上专业的学业,并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取得实习教师资格,按“双元制”培训模式在学校实习的同时到教师培训学院学习,两年后再次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成为学校的正式教师,领取正式教师的工资。教师任职期间,还须终身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主体中学的毕业生获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后,大部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另一部份可直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实科中学和综合中学毕业生的分流,既可按文理中学初级段的形式,也可按主体中学的形式进行,主要取决于学生自己的意愿和考试取证的类别来决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孩子毕结业后,可选择就业,也可直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还可考取文理中学高中段毕业文凭,直接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在获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的孩子中,有70%左右的是接受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而就业,其余的是先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后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走上工作岗位。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
德国的职业教育贯穿于德国人的整个生涯。公民在完成义务教育后(一般是16岁)的任何人生阶段,都可自主选择职业技术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按培训形式分为双元制和全日制(还有半日制、夜校制等),其中以“双元制”为支柱。中等职业技术教育60%以上的学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继续教育80%以上的学生是采用“双元制”培训形式。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总括来说是由“联邦法律规范,州(市)政府调控,行业协会监管,企业为主实施,职业院校支持”的一种以学徒为主体,以岗位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要培训内容的职业技术教育体制。德国于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提出了在全德国境内共同遵守的职教原则框架,确立了职教体系和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行会、企业、学校和公民的职教权利义务。联邦教育部每年须向议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专题报告。
各州政府部长联席会根据本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培训标准,覆盖360个职业类别以及近3万个工种,重点规范行会、企业、学校以及学徒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行为,制订投资计划和职教经费预算。各州政府还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机关、行会、企业、学校和社会代表组成,制定职教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职业教育行使管理职权,如教育和财政机关按企业提供“双元制”学徒岗位数量给予财政补贴,税务机关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双元制”学徒岗位。根据《青少年劳工保护法》成立“劳工法院”,受理“双元制”学徒与企业的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