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招考办,省内有关高职学院、普通中专、中师学校:
根据黑招委社考〔2009〕1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2009年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对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补录工作及普通中专学校招收免试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及要求
1.凡按考生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
2.各高职、高师、中专、中师学校请在9月16日前将未报到考生名单以电子表格形式填写“2009年中专退档考生登记表”(见附表),通过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群邮箱上报我办社考处,我办将根据各校上报数据删除退档考生录取信息。
3.五年制高职的补录原则只限补录参加报考全省中专、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如果学校高职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可按缺额数在征求考生志愿后录取,但补录分数不低于院校原录取分数线。
4.招收五年制高师的师范专科学校如在报考参加全省中专、中师学校的考生中生源不足,可按招生计划补录参加全省初中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但分数不低于240分(哈市考生181.8分)。在办理录取手续时,院校应出具下列材料:1)全省初中升高中统考原始考生成绩册复印件(复印件由当地县(区)教育局和市(行署)教育局加盖公章);2)户口簿或身份证;3)应届初中毕业证书;4)初中升高中和免试生报名信息表。
5.普通中专医药卫生类学校如在报考全省中专、中师学校的考生中生源不足,可招收当年参加全省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补录分数不低于院校原录取分数。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出具的材料同上一条相同。
6.省属除医药卫生、师范类学校外,其他中专学校均可招收中专免试生,其生源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各中专学校在办理中专免试生录取手续时,应出具以下材料:1)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2)身份证或户口簿;3)初中升高中和免试生报名信息表。
7.各中专学校可按招生计划招收学制1.5年的普通高中毕业的中专免试生。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应出具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2)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参加今年高考的考号;3)初中升高中和免试生报名信息表。
8.为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各校招收的中专免试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对于招收年龄超过30周岁中专免试生学校,我办将按规定单独办理只发毕业证,不发报到证的录取手续。
9.按省教育厅要求,补录工作严格执行五年制高职、高师招生计划,实行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不得超招。如确需计划调整的,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录取时间、地点及办法
1.时间安排:9月18日—20日为师范学校和卫生类学校补录;21—23日为高职学院和一般中专学校补录;24—26日为农林水类学校及民办中专学校补录。
2.地点:哈尔滨市黄河路69号,省招考办网络中心。
3.按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各校在办理中专免试生时,每录取一名新生需由学校向我办缴纳录取费70元。学校已缴纳了录取费,但有未报到的考生,我办在补录收费时予以冲减。
4.有招收初中升高中及中专免试生的学校可到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群共享里下载免试生录入程序。各校需将考生自然状况信息输入计算机中,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将数据上报我办,由我办负责打印出五年制高师或中专免试生拟录取名单,我办将根据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录取。
附表:
2.2009年普通中专、中师学校招收初中升高中和免试生报名信息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