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最近决定,启动2009到2011年期间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工作。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各行业聘请在职人员、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高中级技术人员、技师、技工等能工巧匠、各界退休的科技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及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等担任专业基础课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特聘教师”岗位时限为一学年,年津贴标准为一万元。“特聘教师”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政府筹措,部门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单位筹措。“特聘教师”工作的启动,将缓解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数量不足和专业课程教师紧缺的矛盾,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