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自2009年10月1日起,甘肃省将正式实施《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这是甘肃省首部有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将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条例之中。
据悉,《条例》已于今年7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以往相比,《条例》有诸多新突破。如:强化了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如要求县以上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每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财政部门全额返还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等;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同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甘肃省共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353所,招生15.4万人,在校生36.7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比2003年增长130.76%和100%。去年招生数职普比例达到了4.2:5.8,实现了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