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安徽)职业教育大省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职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在广泛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修订出台了《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从2010年起开始执行。与现行标准相比,新修订的标准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变化。
一是增设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序列。为更好地体现职业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加强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壮大我省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增设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序列,完善和创新了中职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二是扩大适用范围。除正常的在编在岗中职教师可申报职称评审外,修订后标准规定: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也可按要求申报职称评审。这对拓宽中职学校教师来源,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修订后的标准规定: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资格。
四是提高教师教学和实践技能要求。根据新形势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修订后的标准在教师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做了进一步调整和更新,适当增加了教师在教改课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考评内容和权重。修订后的标准规定:申报高级职务的,需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文化课教师也要定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鉴于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并将职业高中教师纳入其中,为此,对职业高中教师职称标准将待国家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政策试点推开后,再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