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参加顶岗实习的800万中等职业学生的安全,我国将推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的通知,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通知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通知,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对保险实施方案进行选择,选中的保险实施方案将下发各地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教育部推荐的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机构。
通知强调,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在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学校和实习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要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到812万人,在校生达到2087万人,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中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为了提高中职学生的实际就业能力,我国要求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每年约有8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参加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