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保局下发通知,就技工院校建立“企业导师制”出台了试行意见。“企业导师制”是指学校聘请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或技术专家,与经验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建立支持性、指导性关系,即建立“1+N”支持模式。据悉,“企业导师制”带有分散化和非正式化的特点,是一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发新机制的尝试。
根据该试行意见,企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传播企业文化,利用导师自身的影响,身体力行地帮助学生了解、适应、接受认同企业文化,使学生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同时,利用导师自身丰富的经验和阅历,在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提出自己的忠告和建议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利用“传、帮、带”的方式教授学生获得工作经验和提升专业技能。
据悉,企业导师的选聘条件也不低,必须具有十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验,或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技术骨干;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较丰富且乐于助人,认同并理解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为人师表,热情、乐意传授技艺;具备传授指导技能的能力,积极自愿承任导师工作,富有经验、情绪稳定、协调能力强,并能抽出一定时间用于传授指导;能得到企业的支持。
导师的确定由学校根据专业需要,与相关企业和技术骨干积极沟通联系,取得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由学校对企业推荐选送的人员择优选用,并颁发聘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而学员对象则为学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制的最后二年学生,从中选择部分同学先行开始,每5—6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并在导师和学生间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可自愿报名,班主任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择优推荐,学生通过一定的素质测评,经导师面试后确定。指导期为一年。
“企业导师制”的考核原则上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由学校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了解、走访、检查,对合格者由学校制定方案给予适当补贴。而苏州市人保局将每年根据学校“企业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在年终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市区各院校一定的资金资助。
苏州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企业导师制”的目的,是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优秀人才拥有先进技能和实际经验的作用,弥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存在的实践经验不足、企业环境不熟、职业生涯发展不明等缺失,借助导师的经验帮助学生缩短思想和技能的“成熟期”,使学生尽快提高实践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培养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