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能导致企业通过学校获取其他利益的隐忧,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岩3日表示,校企合作不仅不能使企业更多的去做一些对教育不利的事,而恰恰相反对职业教育发展有根本性的促进作用。
教育部3日举行2010年第4次新闻发布会,请参与《规划纲要》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司局负责同志解读有关职业教育的内容。吴岩在会上作以上表示。
有记者提问,关于校企合作的,有人提出学校教育应该秉承公益性,如果让企业参与进来,难保证不会通过学校获得其他的利益,请问存不存在这种隐忧,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
吴岩表示,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有特殊点,就是以技能的高低作为核心质量评价体系,因此,单凭学校自身校内的培养是培养不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所以全世界在职业教育方面采取共同的一个办法就是校企合作。
吴岩表示,“校企合作”是解决职业教育的职业型和技能型这个问题的最大手段或者办法,在这点上来看,职业教育里面企业在合作中是不是能够拿利益,或者说能不能得到回报,或者在里面创收。其实恰恰相反,在职业教育里面,企业更多的是付出,因此规划纲要里面(第六章职业教育里面)专门拿出一条特别强调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的问题。
他介绍,《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在教育纲要里第一次提出来,要制定法规,并且使之制度化,这个法规更多的是要保证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企业在合作中必须保证企业的利益才能使校企合作真正使学校热跟企业冷这两大问题变成双赢、共赢,也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问题。我们这样的法规才能保证企业的利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最大的问题就它的利润、它的效益,在这点上我们法规里面会更多的涉及到许多包括企业税收方面减免政策等等后续工作。
第二,也给企业提出了必须承担的教育责任跟社会责任。“因此我们说校企合作不仅不能使企业更多的去做一些对教育不利的事,而恰恰相反对职业教育发展有根本性的促进作用”,因纲要明确提出要制定这样的法规,应该说是职业教育非常大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