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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岩:校企合作制度化突破职教发....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3-31

《规划纲要》文本第六章职业教育,共四条,归纳分析有这样三大特点。

特点之一:比较典型地体现了《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体现了改革任务和发展任务并重、教育内部和教育外部联动、跳出教育看教育的特点。

特点之二:把职业教育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在《规划纲要》文本中明确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

特点之三:提出了难度很大的改革发展任务。纲要提出了四大任务: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二是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四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这四大任务都是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的难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才有可能完成好。

《规划纲要》文本第六章(十五)明确提出:“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突出强调的技能性和职业性的特点,决定了这类人才单凭学校是培养不出来的。唯一的出路就是产学研结合,开展校企合作。长期以来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着学校热、企业冷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问题。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利益!没有重视建立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机制。只有解决好合作中的企业利益问题,企业才有动力、才有积极性。没有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制度上的刚性措施,要想在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难度太大或者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算国家利益大账,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瓶颈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突破。真正能够实现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实现共赢发展。

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让企业得到包括税收方面有可操作的法规规定的减免实惠,同时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现企业与学校共赢,改变“剃头挑子一头热”的老大难问题。这是对职业教育发展带有根本性的大问题,《规划纲要》文本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意见。

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是在国家层面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它不仅对于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意义深远重大,对于从根本制度层面解决长期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具有突破性,而且也为今后十年乃至数十年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所需人力资源提供了有重要创新意义的制度保障。如果在后续工作中能够落实,这将是职业教育中最大最突出最重要的亮点。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将为中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根本性制度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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