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大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
昨日上午,众多学子期待已久的广东“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见习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就业形势日渐严峻的背景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展开热议,提出了很多可以更多惠及学子的务实建议。
建议“高等学校”改名称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文轩表示,草案所定的条例名称与条例的实际内容并不相符。“在这个草案中,有对中师、中技等学校和学生的规定,但这些学校并不属于‘高等学校’,所以首先要对此名称进行修改,把中师、中技等学校真正纳入进来。”
根据草案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也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工作。对此,杨文轩认为规定过于宽泛。“学生学习的专业范围很广。有些学医的,要想工作就不能不接触有毒有害的药品。有些搞化学的,接触易燃易爆的物品也在他的本职之内。我们要保障学生们的安全,但也不能要求得太紧,不然他们可能什么都学不到了。”
顶岗实习享八成工资
对于实习费用及报酬,《条例》也有涉及。高校组织大学生实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习单位或者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收取费用。
《条例》规定,大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职工工资80%的标准向大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大学生,高校、实习单位和大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实习单位、高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大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考核评定成绩,出具实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