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秋季新学期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免学费的学生总数原则上控制本市在校生总数的5%,并按各学校农村学生人数进行同比例分配。涉农专业学生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来津就读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其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为每生每年2500元,技工学校为每生每年22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和评定工作按学年进行。学校应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其他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三天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
21个涉农专业
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水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