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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中等职业教育送“红包”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10

继去年海南省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后,今年海南省将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海南省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也由政府买单。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民办职校学生亦可获补助

2008年,海南省在省农业学校、省通什农业学校实行免除种植、养殖专业学生学费试点工作。从2009年秋季起,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省中职教育全日制在籍涉农专业(含“双带头人”涉农专业学历班)一、二年级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今年海南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海南省经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实行按学期申请审核制度

根据规定,开学前,各学校应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其它年级学生在暑假放假之前发放。

免学费实行按学期申请、审核制度。春、秋季招收的学生分别在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向就读的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证明;涉农专业学生递交《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

8市县有25%的中职生可免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人数(不含涉农专业学生,下同)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8个少数民族市县学校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的25%确定,比原先扩大了17个百分点;省属学校与其余市县学校均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海南省享受西部地区资助政策的8个少数民族市县是: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东方、五指山市。

根据《方案》,免学费范围涵盖了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是指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的学生,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2010年秋季以后招收的中职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专业确认。而原先免学费涉农专业仅有6个。

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资格由学校负责确认。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经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确定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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