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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据悉,国家正在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人社部发布该《意见》,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将达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此外,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将达8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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