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申请免学费;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据江西省教育厅介绍,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15%,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占5%。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学校、市县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江西省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