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与目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距国家的基本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正确处理这对矛盾具有普遍的意义。
办学主体与均衡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由此表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是多元的。一般而言,办学主体和学校主办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办学的实施者,后者则是学校的投入者。现实的情况是,有些高等职业学校的主办者同时就是学校的办学主体。这就使得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更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从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来看:有些是普通高等学校,有些是企业行业,也有些是私营业主,还有些是股份制学校,它们利用各自的优势,推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但是,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并存,也形成了发展的不平衡性。其突出的问题有二:一是体制不顺,二是投入不足。有的高等职业学校被定性为“国有民营”,它既非严格意义上的公立学校,也非严格意义上的民办学校,从而导致了办学过程中的许多困惑。办学主体问题也就是体制问题,而办学体制是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实,无论办学主体是谁,都应当让高等职业学校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尤其是利用社会资源主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应该以《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行为。
学校定位与教育重点
世界上没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高等职业学校也是如此。能否认识到这一点,直接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也不同于中等职业教育。二者最大的差别莫过于人才培养目标。前者具有技术性、实用性,其主要目标是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社会各行业第一线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后者具有学术、研究性,其主要目标是培养科学创新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虽然都具有实用型、技能型等特点,但二者具有层次区别。一般而言,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当然首先也是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同时又可以是生产第一线最基层的管理者。一个是层次上的区别,一个是类型上的区别,我们应该保持认识上的自觉。
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决定学校教育的重点。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做人,二是教会学生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