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通知》要求,规划任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为主,中央予以专项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市、县政府积极安排投入,鼓励行业部门和企业支持学校建设。
各地要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因素,将规划编制与职业教育事业规划、地方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运行保障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协调、综合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建设。
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有特色、质量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坚持面向农村,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职业学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坚持合作办学,重点支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对口支援、联合招生的职业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重点支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就业培训的职业学校。
对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强调,各地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加强地市政府统筹,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职业学校布局,在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优化组合的基础上,规划项目学校建设。
《通知》还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资金安排、实施范围以及项目学校遴选原则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