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南省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年先后免除学费后,海南省中职教育又收到一份大礼。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免除学费。
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海南省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海南省少数民族市县享受国家西部地区政策,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其他市县享受国家中部地区政策,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