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曾刊登了《一位职高校长的理念和困惑》一文,内容涉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个方面。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社会对“高学历”的追捧,致使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陷入备受世人轻视的地位,曾被世人看作“神圣”且“可望而不可即”的艺术类职业院校,也因深受其“学历层次”的影响而逐渐淡出世人的视觉遭受“冷落”。2008年,中国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王丰副司长在中国艺术校院(校长)高峰论坛上道出了这样一组惊人的数字:“中国艺术院校现有在校本科生70多万人,专科生30多万人,中专生却不足9万……”。
另一方面,艺术职业教育也在“大扩招”的运动中显示出了另类极度的热情,“教育产业化”的鼓噪、“扩大办学规模”的呐喊,使得全国许多原本是艺术人才辈出的中等艺术职业学校背离扎实的“树人树艺”的课堂教学,而深陷于“买地扩校”、“官职级别升位”、“演艺公司筹建”、“小金库建设”、等等“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行政行为的举措之中。而当艺术职业教育面临着中小学生在校人数自然减少的现实,当作为艺术特殊人才的特殊招生条件倒置在现有的生源无可挑剔性的境况之中,艺术职业教育的教育品质和教学质量、学生的成材率和社会的公信度、便在诸多因素纠结的恶性循环中日益衰落。
以舞蹈专业为例,一名舞蹈演员在舞台上最最美好的“青春期”是18—28岁左右,其最佳训练期是在10—16岁的这段周期内,因此,中专舞蹈教育所承载的教育、教学任务,便是在学生这段有限的周期里,尽一切可能使每一名舞蹈学子获得坚实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能力。舞蹈艺术的特征与规律表明:一名优秀舞者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最初是否接受过严格、规范的舞蹈中专教育。或许,杨丽萍是个例外,但属于“例外”的杨丽萍的成功,亦同样来自她对云南各民族民间舞蹈的钻研、熟知和不断锤炼的专业化功底。
笔者不鼓励学生过早、过多参加社会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特别排斥那些将鲜活的人体作为“道具”或“技术载体”置放的所谓大型演艺,虽然这样的演出活动可为学校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但我们认为,耽误了学子最为宝贵的“学习训练周期”,是对他们的一种犯罪。与此同时,对那种费时费力、将大量的教学资金集中在一、两个学生身上,期望获取什么奖项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我们也从不涉及。“让每一个孩子都好”是我们实现教育公平的宗旨。
我们在强调中职艺术教育“专业课”的同时,必将对其“文化课”作出思考。职业教育培养的大多是“第一线”的实用性人才。书写能力、表达能力的培养与造就,应该是作为职业教育中“文化课”的主导内容。与此同时,以贴近实际的作风,研究、形成各具特色的中专职业教育的文化课教材,是社会结构多样化的需要,亦是文化多元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