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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教育新举措:未升学的....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14

今年,福建省一则免费培训政策令人叫好:该省依托各类中职学校对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学年或一学期,考核合格者可获结业证书,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福建省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哪些内容?该政策究竟能给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带来什么益处?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平。

提高“两后生”就业创业能力

记者:福建省为何要大力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这项惠民政策如何运作?

刘平:今年7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10年秋季起,依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对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该政策的实施,旨在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使培训对象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全省广泛开展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各负其责,省、市、县(区)、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做法是:各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初高中学校的责任,要求学校负责做好本校未能继续升学毕业生的去向和人数统计,动员有关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同时负责组织所属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技工学校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经费的核拨工作。

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

记者:这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培训形式如何?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刘平:我们根据省政府出台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中职学校专业实际,设置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专业(工种),主要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制造业、汽车业、现代农业等相关的专业(工种),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相关的专业(工种)。

根据规定,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原则上春季班3月开班、秋季班9月开班。各地各校须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加强订单、定向培训。

截至目前,全省承担“两后生”培训任务的各类中职学校共111所,开设了电子技术应用等78个专业。省教育厅、各地教育部门网站等媒体已陆续公布了各地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校名单、报名起止时间、培训专业(工种)及报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报名即可。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但由于各校办学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不同,对培训学员的生源地等要求也不尽相同,部分学校只招收本地生源。

考核合格者可获结业证书

记者:由于学制只有一学年或一学期,怎样保证培训质量

刘平: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认真制定实施性培训教学计划,制定的分专业(工种)教学计划必须包括开设专业(工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教材版本和考核方式等内容,在开班前1个月报同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教材应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的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制)培训教材。

同时,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要严格按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确保培训学时和教学质量。培训期间,学校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学员考勤台账,及时上报和更新培训学员的基础信息和数据。

培训结束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将对学员各门课程学习进行严格考核,为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同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已结业的学员,还可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

另外,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将密切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等,为已结业的学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专项资金补贴培训学校

记者:好政策尚需落实好。怎样防止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弄虚作假套取经费?怎样加强培训质量监管?

刘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一律免交学费、教材代办费和住宿费。培训所需费用由政府买单,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按每学期1800元/人标准予以专项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和过程管理,建立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实行培训过程管理。同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有效甄别参加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并要求中职学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

在保证培训效果方面,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强化宏观调控,建立全省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实时管理,开展年度评估验收工作。对培训规范、管理到位、质量较高、成效显著的中职学校,给予表彰并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对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培训教学计划完成不好的,或办学质量差、职业资格认定通过率低的中职学校,取消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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