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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17

民政部29日在京召开会议,对全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进行部署。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此间表示,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民政部部署,尽快组织实施。

据介绍,《通知》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通知》明确,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的政策执行。

孙绍骋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方法,分解细化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要求到人。

“中央财政将按1200元每人的标准安排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各地要及时协调地方财政,保障相关经费安排到位。”孙绍骋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要强化服务保障,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发布、个人技能鉴定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孙绍骋还表示,各地将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宣传教育,让退役士兵领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自愿接受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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