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顶岗实习,职业院校在校生能获得实战经验,增强自身能力,企业则可获得一线的技术人才,有助于企业持续发展——这本来是一个让职业院校和企业双赢的好设计,然而在实践中却成为双方都头痛的问题——职业院校的教师为了给学生找实习单位感到“头疼”,企业则害怕接收学校教师发来的学生简历。实习陷入了拼关系、走后门的尴尬境地。(《中国青年报》1月31日)
关于顶岗实习的问题,《中国青年报》做了持续的报道,吸引了职业院校业内人士积极参与讨论。
一方认为,政府要通过立法,健全制度,鼓励企业接纳实习生。如深圳市政协委员赵杰呼吁为高职生顶岗实习立法,政府应在校企合作上起到主导作用,通过构筑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以实现校企双赢。
另一方认为,我们并不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专家认为,关键是全社会对职业院校推行顶岗实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们要回归顶岗实习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笔者赞同通过政府进一步立法、完善实施细则来保证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也不否认应让全社会对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成共识。毕竟,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对于已经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企业,还没有完善的机制保障其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和利益上的激励,对于不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企业,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目前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形成硬性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顶岗实习的重要性的确还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院校对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停留在“教育部要求”、“文件规定”的层次上,顶岗实习成了“完成任务”,不过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
但是,有了法律制度保障、全社会对顶岗实习的认识达成一致,也许还不够,笔者认为,保证顶岗实习切实可行还要靠政府资金大力投入,否则真正实施起来依然会走样。不妨考察一下企业能够接纳实习生的实力。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主要集中于个体、私营、民营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中小型,像温州一带,以手工作坊、加工业车间、服务业为主,规模小、资金少且不稳定,企业自身固有的“劣势”无法给学生提供较多的实习岗位,接纳实习生对这些企业来说无疑是个“赔本买卖”。
据了解,国家财政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有近14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这些资金大多是用于职业院校的实训中心、基础设备的建设,我们很难看出有多少专项资金是投入到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中去。对校企合作教育方面的资金支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负责这些资金的运作。政府应将校企合作运行的必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建立专门机构、专项基金来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参与校企合作并经过合作效果评估、达到标准的企业,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或减免税收,或给予财政补贴等。另一方面,对有效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也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在2010年3月召开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就在于校企合作欠缺。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制定和实施推进校企合作的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校企合作在制度上将会进一步完善,但说到如何增强其可行性,则需要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不仅要有制度保障,更要有政府资金上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