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劳动执法、总工会、公安、建委等八部门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监管部门勒令其短期内进行整改。
跨国企业之所以愿意将在校学生当做“正式”员工来使唤,看重的是廉价劳动力,既不用交“五险一金”,也不用加班费,甚至无偿使用。其实,企业大量聘用实习生,并非只存在于广东省这家跨国企业,它不过全国企业用工现状的一个缩影。显然,实习生已成为众多企业争抢的对象,正在演变成职场的“小白鼠”,任人宰割。
究其根源,一方面,一些企业公然对抗法律。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倘若企业大量使用实习生,并且将实习生作为正式劳动力使用,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而且与变相使用“黑工人”没有两样。尽管有些企业和实习生签订了相关协议,但类似的这些协议,大都有意规避劳动法律的规定,尤其当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等意外时,往往会求助无门,得到任何赔偿。
与此同时,法律存在漏洞,以及监管部门“不作为”。就目前而言,除广东省法规规定实习生不得超过企业正式人员20%的上限外,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实习生占企业用工总人数上限的法律规定,这在无形中也纵容了企业违法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劳动监督部门,对一些企业将固定性岗位转变为劳务派遣岗位,采取劳动力外包,规避企业责任;以企业内部规章的名义,出台所谓的“内部厂规”,稀释劳动法规规定等等行为,视若无睹,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此次广州市劳动执法、总工会、公安等八部门查出这家跨国企业实习员工多于正式员工,就印证了这点。
此外,教育与中介部门的“见钱眼开”,联手打造利益输送链条。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可在一些地方,劳务中介已经成为部分学校和企业之间输送实习生的桥梁,他们也从实习生身上分得一杯羹。比如,实习期间,学校会向学生收取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路费、培训费、介绍费,这笔费用由学校和劳务中介分成。
笔者认为,要想扭转企业大批量聘用实习生的态势,除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合同法》明确实习生占企业总人数的上限比例外,还要对一些教育和中介部门的“分赃”行为,进行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