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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王键:职业教育第一要务....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教法》)自1996年颁布,至今已有15年,随着时代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职业教育从外部环境到自身发展均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职教法》在结构、内容和立法技术上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从2008年下半年起,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围绕《职教法》的修订进行了广泛调研、座谈讨论、立项研究等工作,至2010年《职教法》修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同时,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承担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职教法》修订的实证研究”也正在调研当中,作为该课题的参与者,本刊编辑部连续推出十多期关注职教法修订系列专栏。如何完善《职教法》修订,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也成为委员们深思的话题。两会期间,本刊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相关委员。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职业教育法》亟须明确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师资建设、教育评价、企业责任等几大问题。

职业教育第一要务是抓结构质量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反映了教育结构矛盾,不管是普通本科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尤其如此,当前要保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升质量,职业教育的第一要务是抓结构质量。”王键认为。

高等职教≠专科教育

“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升本的问题,实际上高等职业教育不等于专科教育,高职‘升本’的问题可以淡化。高职也可以试办四年制专业,甚至可以延长至5年、6年、7年。这要根据专业需求设计,尤其是技能要求非常强的专业,人才培养的时间更长。因此不在于学校是什么层次,要根据专业技能的需求来定。”

王键建议:“应该充分利用高等教育以及产业行业资源,打通职业教育‘往上走’的通道,允许应届高职生报考专业硕士,也可以在企业设置硕士博士点,对这部分研究生,要跟普通本科的培养方式有所区分,要求学生具备企业实践经验。”

王键认为,当前我国财力有限,不管是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是硕士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没有必要“另起炉灶”,打通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职业院校学生可以继续读硕士和博士,“同时政府要改变思想,不要歧视职业院校学生,职业学校学生也应该可考公务员。”

职业院校生均标准要高于普通教育

王键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是由政府主导,其主要体现要保障职教的财政投入:“要尽快制订出台生均经费标准,并加强对各职业院校的监管,并且高职的生均投入要高于本科的生均投入。”王键认为,不管高职还是中职,职业教育的培养成本都要高于普通教育,再加上职业教育目前还属于“弱势教育”,职业院校家庭贫困学生数量远远高于普通教育,很多学生交不起昂贵的学费,“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要高于普通教育,这条原则要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行业企业参与职教评价 加强劳动准入的法制建设

“对职业教育的评价不能由教育部门自说自话,要让行业、企业参与进来,教育部门实施教学组织职能,对学生的评价要引入行业企业标准,这一条要在法律上进行导向性设计。”

同时,王键认为要保护职业院校学生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切实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保障企业职工培训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的再培训,是职工的福利和权利。这一项必须在法律上强制落实,工会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企业不仅仅是出卖劳动力,还要享受继续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的保障。”王键建议,企业员工的继续培训,最好交给学校来做,学校应当成为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的主体。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目前,不同部门的培训项目繁多,政出多门,造成资源浪费,对此王键建议:“要在职教法上规定发挥社会统筹功能,整合分散培训资源,培训主体要以学校为主。”

构造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职业教育需要双师型教师,但是教师从哪里来,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教师培养需要教育、行业、企业多部门共同合作,各自需要承担什么任务,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企业具有实践经验的技师到学校任教,身份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要在法律上进行规定。”

王键认为,职教法要明确企业责任,现在对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要将对职业教育的贡献纳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比如企业接受教师顶岗实践,学生顶岗实习等可以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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