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将联合天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部门,于今年6月在天津共同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比赛分为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设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电工电子技术技能、烹饪技能、现代制造技术技能、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建筑工程技术技能、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现代物流技能、农业技能、会计技能、护理技能等12个专业类别的45个比赛项目。高职组设制造与工程技术、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艺术创作与社会服务、农业等4类专业类别10个比赛项目。
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学生,并且通过当地选拔赛产生。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奖品和证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大赛期间还将同时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中高职协调发展座谈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四周年成果展示会”、“第九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