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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购买职业教育具有标杆意义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21

江苏省苏州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联合转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市将在“十二五”期间,投入两千万元资金推动校企合作,培养产业急需的青年高技能人才1万名,培养学生合格并在当地就业的,按每生2000元标准对培养学校予以补贴。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列入校企合作培养的项目,以及合作培养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青年在职职工的学校,参照上述标准享受培训经费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3月3日《苏州日报》)

众所周知,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类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苏州市出台这个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其意义显然远不止于对职业学校给予纯粹的资金支持。这种由政府以人才培养“补贴”的形式出资购买职业教育“产品”的做法,所释放出的信号令人振奋。

其一,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校企合作要深入持久,光靠感情维系不行,光有利益共享也不行,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进行必要的规范、约束和促进。事实证明,有效推进校企合作,各级政府可以不是主体,但一定不能缺位,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现实生活中,虽然《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条款,却仅限于倡导和鼓励,普遍缺乏强制性的规定。而地方上也仅有宁波等极少数地区出台了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但其中出现得较多的词语还是“鼓励”和“应当”,同时也不乏“按国家有关规定”等字样。显然,这种条例对推进校企合作很难有效发挥强制作用。苏州市由政府出面购买职业院校的育人“产品”,为属地企业提供技能人才的供给保障,在校企之间架设沟通的桥梁,却是实实在在的支持。

其二,职业教育的“产品化”为教育公平投入拓展了全新的思路。国家对高等院校的投入一直存在高度不平衡的情况,普通高校与211、985高校之间,省部属高校与地方院校之间,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甚至有天壤之别。这种缺乏公平的财政投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尤其不利于多元化办学体制机制的形成,不利于通过市场杠杆来调动高校提高育人质量的积极性。苏州市政府在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育机构中,找到了他们“为社会育人”的共性,并将其“产品化”,由政府出资收购,以有条件的筛选和有选择的购买,取代以往比较盲目的不公平投入,堪称促进教育公平投入的创新之举。

其三,“双赢”正成为校企双方对校企合作的共识和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眼下最常见的校企合作形式大都是企业向学校捐赠设备、捐建实验室,企业到学校设奖学金、办冠名班.显而易见,职业院校是这种校企合作的“显性”利益获得者。然而,企业能否从中获得应得的利益,却是个未知数。学校培养的学生能否符合企业的要求,学校最终有没有毕业生到企业去工作,或是学校的老师能不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研发支持,都无法有效掌控。事实证明,“双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切实解决,“合作”只能是空谈。苏州市政府购买职教“产品”的前提有三,一是培养的要是产业急需的青年高技能人才,二是培养的人才必须合格,三是毕业生必须在苏州就业。这三个条件的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以使企业能得到健康发展。

其四,有效破解“技工荒”和“职教难”并存的困局必须要打“组合拳”。企业招不到满意的技工,职业院校陷入办学困境,这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两大难题。要想有效破解这个难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必须要打好“组合拳”,一方面由政府和企业联手支持职教发展,使职教办得红红火火,另一方面,以政府购买职教“产品”的方式促使职业院校尽心尽责、保质保量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苏州市面对产业转型升级和职教举步维艰的双重压力,以创新求发展,以“组合拳”破困局,“一石二鸟”,堪称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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