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学生被学校安排到工厂做工,直呼如入牢笼,网上相约“越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今年3月在一年级5个专业启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在鹤山一大型印刷公司的就有约300名同学,学生抱怨连连,更指这一安排强迫人意,背后牵涉利益黑幕,被称为“实训门”,这一做法也在网上遭遇强烈反弹。校方否认社会实践活动背后存在金钱利益,称只鼓励参加而非强迫,也未与毕业证挂钩。(3月31日《南方都市报》)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就是,我国职业院校毕业生整体质量仍然不高,尤其是专业技能的实践操作水平较低,与企业对员工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导致在产业工人大量缺口的用工荒大背景下,不少职业院校毕业生仍然呈现就业难局面。原因之一就是职业院校学生社会实践时间过短,甚至有的职业院校学生在毕业前根本就没有参加过专业实践,空有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严重缺乏实践操作经验。从这个角度说,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去工厂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实践课,应当说是件好事,是补长期缺乏的技能实践课。但是,职院学生的专业实践课引起广大学生的强烈不满,在笔者看来,无疑是好经念歪的表现。换言之,这件事也给所有职院提了一个醒,必须警惕学生专业实践课的好经念歪。
作为职院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应当是在学好一定的理论知识之后,开展技能实践,而不是先进行技能实践,再进行理论学习,如此就是本末倒置。从这个角度说,组织才进校门的大一学生去工厂企业进行技能实践,显然组织错了对象,不合适。从实践效果来说,应当组织学习一定理论知识之后的大二、大三学生,尤其应当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实践,甚至可以就此让毕业生留在实践单位,提供就业机会。
再者,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实践,应当本着自愿原则,而不是强制要求,纵然出发点是为了学生着想,是希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让学生真正学到一技之长,也不能强制要求。学校可以出台合理的专业技能实践课学分标准,要求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完成专业实践课,甚至与毕业证挂钩本身都无可厚非。但是,实践单位和实践岗位应当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由选择,而不是学校代替学生做主,既允许学生选择在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实践,也许可学生自己选择在非学校提供的实现单位实践,只要完成实践课的学分即可。
当然职业院校为学生寻找实践单位,是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在这中间不能利用学生实践从实践单位收取本应属于学生的劳动报酬的费用,不能参与学生劳动报酬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