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人才选拔的机制,选拔具有适合高职培养潜质的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为高职录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经验,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特制定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职(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
中关村三义庙校区:北京市海地区三义庙2号院 邮编:100086
沙河大学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邮编:102206
沙河大学城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甲一号 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1985年建成并开始招生。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六条 历经26年的艰苦创业,学院现已发展成为文、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学院拥有中关村、沙河大学城南和沙河大学城北三处校区,毗邻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招生办 )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外交学院 (招生办) 等多所著名大学。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术气氛浓厚、教学设施完善,拥有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多次来我院视察指导。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有7个教学系、37个统招专业。在校生近万余名,生源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实训、实习、毕业生质量、专升本数量均位于北京市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800余名专兼职教师。其中,近一半教师为专职教师,其他教师为重点高校教授、副教授,来自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资深教授担任学院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以德治校,严谨施教,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总结、探索、提升,内涵发展,办出特色。系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素质高,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技能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校设专业、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1年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招生计划1250名,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 英语 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