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任何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学历教育联合办学招生,严禁学校聘请招生中介和“招生贩子”从事招生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均不得向招生学校组织输送生源、收受招生单位钱物、收取学生“定位费”等,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给予责任人开除公职和取消教师资格处理,并追究所在学校校长责任。招生学校不得聘请招生中介、“招生贩子”和实施有偿招生、违规联合招生、虚假宣传、以非正当手段挖取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县属学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给予招生学校主要领导纪律处分。